此為參考譯文。法律解釋以韓語原文為準。
聖水站行李寄存 BagDrop 服務條款
本條款(以下稱「條款」)規定了洪與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營運方」)所營運的無人行李寄存服務「聖水站行李寄存 BagDrop」(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條件,以及營運方與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事項。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
第1條(條款的效力)
1.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本條款。
2. 使用儲物櫃即表示同意本條款。
第2條(行李寄存服務)
1. 長期滯留物品的處理(以下各項同樣適用)
甲. 寄存滿14天後,營運方可回收並保管於其他場所。
乙. 領取時的費用按照公告的收費表計算。
丙. 領取時間為平日09:00~18:00(週一至週五),地點由營運方指定。
丁. 未經聯繫且滿28天的物品,營運方可自行處理,使用者不得提出異議。
2. 寄存物品的責任:在正常寄存狀態下發生的破損、遺失、失竊由營運方負責。
3. 不得將本服務用於行李寄存以外的用途。
4. 禁止寄存物品(以下各項同樣適用)
甲. 30kg以上或無法放入儲物櫃的物品
乙. 爆炸物、易燃物等危險品及有毒物質
丙. 有異味或可能腐敗的物品(魚類、動物、食品)
丁. 槍枝、凶器、示威用品、毒品
戊. 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10萬韓元以上)、販售用物品
5. 密碼遺失或發生故障時,可經營運方確認後取回物品;需現場確認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即時處理。
6. 為處理故障而被要求提供資訊時,客戶應予以配合並遵從營運方的指引。
7. 損害賠償:因使用者過失造成的損害由使用者負責,以下情形營運方不承擔責任。
甲. 客戶疏忽(密碼、付款、誤操作)及無法證明寄存事實
乙. 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
丙. 因寄存貴重物品(10萬韓元以上)而產生的損害
丁. 取件後未全部取出而導致的遺失
戊. 偵查機關的扣押
己. 依第2條第1項進行的自行處理
庚. 等待工作人員到場期間發生的損害
8. 超大物品等客戶過失導致的緊急出動:櫃門無法開啟或破損由客戶負責,將收取緊急出動費(每次30,000韓元)及維修費(按實際費用)。
9. 使用方法及開櫃原則
甲. 無人自助營運。在自助機上完成選擇、付款與開關櫃門,無需註冊會員或安裝應用程式。
乙. 櫃門原則上只開啟一次。結束後無法再次開啟,即使只取出部分物品,再次寄存也需另行付款。
10. 超時費用及24小時通票的結算
甲. 預付4小時基本費用,超時部分在取件時自動計算並追加付款。
乙. 24H PASS 是自付款時起24小時內不產生額外費用的獨立商品。
第3條(儲物櫃維護及服務提供)
1. 為順利提供服務,營運方可自行暫停服務並進行維護、檢修。
2. 營運方可在未經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服務內容。
3. 對於不便事項將迅速處理,若處理困難則依第2條第5項出動並通知。
第4條(免責事項)
1. 因使用者過失對本人或其他使用者造成的損害,營運方不承擔責任。
2. 對寄存物本身的品質、形狀變化以及第2條第7項所列損害,營運方不承擔責任。
第5條(使用者的義務)
1. 不得將使用權及其他權利轉讓、設定擔保或移轉給第三方。
2. 禁止下列行為:甲. 妨害公共秩序 乙. 用於犯罪 丙. 營利目的 丁. 其他被判斷為危險的行為
第6條(失物處理)
1. 對未寄存於儲物櫃內的物品遺失,原則上不承擔責任。
2. 清潔過程中拾得的失物另行保管14天,逾期未認領的,營運方可自行處理。
3. 為確認所有人,營運方可要求提供資訊,客戶應予以配合。
4. 無法確認所有人時可不予返還,並適用第2項。
第7條(營運方資訊及客戶諮詢)
商號:洪與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名稱:聖水站行李寄存 BagDrop
使用地點:首爾特別市城東區峨嵯山路122號2樓(聖水站3號出口附近)/營業:全年無休24小時
客服中心:韓語、英語、日語、中文多語種,電話、KakaoTalk、網頁聊天
第8條(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及行銷運用)
1. 為提供服務,公司安全地蒐集與管理姓名、聯絡方式、電子郵件等最低限度的個人資料。
2. 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可廣泛用於促銷通知、使用統計與偏好分析,以及其他線上線下廣告與行銷目的,並可不受限制地使用包括 Google Ads 在內的國內外各類廣告與行銷平台(再行銷、電子郵件、簡訊、KakaoTalk、社群媒體等)。
3. 同意行銷用途並非使用本服務的必要條件,拒絕也不會限制服務的使用。
4. 使用者可隨時透過客服中心或取消訂閱流程撤回同意。
5. 具體蒐集項目、保存期限、第三方提供等事項,依據另行制定的隱私政策。
附則 — 本條款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營運方可依據法令及政策變化進行修訂,修訂時將透過服務內公告或網站事先告知。
此為參考譯文。法律解釋以韓語原文為準。
隱私政策
聖水站行李寄存 BagDrop · 洪與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洪與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營運的聖水站行李寄存 BagDrop(以下稱「BagDrop」,www.bagdropseongsu.com)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保護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及權益,並順暢處理使用者與個人資料相關的困擾,制定如下處理政策。
1. 個人資料的處理目的
本公司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所處理的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若使用目的變更,將事先徵得同意。
甲. 提供儲物櫃預約及使用服務
為無人儲物櫃(線下自助機及線上預約·付款)的預約、寄存與取件處理、使用費用的付款與結算、24H PASS 等商品的使用、使用紀錄查詢等目的處理個人資料。
乙. 客戶諮詢及申訴處理
為透過電話、KakaoTalk、網頁聊天回應客戶諮詢,確認遺失、破損等申訴事項並通知處理結果,以及為爭議調解保存紀錄等目的處理個人資料。
丙. 付款及退款處理
為透過信用卡、Kakao Pay、三星支付、Apple Pay、支付寶、微信支付等便捷付款方式進行費用付款、取消付款及退款處理、防止詐欺交易等目的處理個人資料。
丁. 設施安全及寄存物品保護
為透過CCTV預防寄存區域內的犯罪、調查失竊與遺失事故、設施安全管理及消防預防等目的處理影像資料。
戊. 行銷及服務改善
為介紹新服務、提供活動及促銷資訊(事先同意時)、分析服務使用統計並改善品質,以及透過Google廣告、NAVER、Meta(Facebook/Instagram)、Kakao 等國內外線上廣告平台投放定向廣告並衡量廣告成效(轉換追蹤·再行銷)等目的處理個人資料。
2. 處理的個人資料項目
本公司處理下列個人資料項目。
| 區分 | 處理項目 |
|---|---|
| 必填(預約·使用) | 手機號碼、使用尺寸·區間(寄存開始·結束時刻)、付款方式資訊(由發卡機構·便捷付款商處理,本公司不保存完整卡號) |
| 選填 | 姓名、電子郵件(接收收據·通知時)、國籍·使用語言(多語種應對的參考資訊) |
| 自動蒐集 | 存取IP、Cookie、連線裝置資訊、造訪時間、服務使用紀錄、廣告識別碼·轉換追蹤標籤資訊(Google Ads、NAVER、Meta、Kakao 等廣告平台) |
| 影像資料 | 透過CCTV拍攝的寄存區域內影像 |
| 使用客服時 | 諮詢內容、通話·聊天紀錄、處理結果 |
※ 本公司不蒐集未滿14歲兒童的個人資料。
3. 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限
① 本公司在法令規定的個人資料保存·使用期限,或蒐集個人資料時經當事人同意的保存·使用期限內處理與保存個人資料。
② 各類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儲物櫃預約·使用資訊:取件(使用結束)完成後保存至5年後銷毀。但爭議·申訴進行中的,保存至該事項終結時。
付款(電子商務)相關紀錄:依據《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
契約或撤回申請等相關紀錄:5年
貨款付款及貨物等供應相關紀錄:5年
消費者申訴或爭議處理相關紀錄:3年
CCTV影像資料:自拍攝日起10日(發生事故·爭議時延長保存至該事項處理終結)
客服諮詢紀錄:自諮詢結束日起3年
網站造訪紀錄(通信秘密保護法):3個月
4. 個人資料向第三方提供的事項
本公司僅在經當事人同意、法律有特別規定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及第18條的情形下,才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目前提供情況如下。
甲. <付款代理商(PG)·VAN公司>
接收方:Smartro(PG)、Nuri Networks(VAN)及各發卡機構·便捷付款商
提供目的:付款授權·取消·結算處理
提供項目:付款請求資訊(付款方式、付款金額、授權編號等)
保存·使用期限:至相關法令規定的交易紀錄保存期限屆滿
乙. <廣告平台整體>
接收方:Google(Google Ads、Google Analytics)、NAVER、Meta(Facebook/Instagram)、Kakao 等本公司使用的線上廣告平台
提供目的:衡量網站造訪·預約·付款完成等轉換資料,投放定向廣告並分析廣告成效
提供項目:Cookie·廣告識別碼、廣告點擊資訊、造訪·轉換(付款完成)與否、存取IP·裝置資訊
保存·使用期限:依各平台自身的資料保存政策(使用者可在該平台的廣告設定中拒絕接收定向廣告)
丙. <偵查機關等>
依據法令,或為偵查目的按法令規定的程序與方法由偵查機關提出要求時
※ 除向上述廣告平台提供外,不會為預約·付款·客服以外的目的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今後如發生合作(住宿、旅遊平台等),將更新本條款並另行取得同意。
5. 個人資料處理的委託
本公司為順暢處理個人資料業務,如下委託個人資料處理業務,並依相關法令在簽訂委託契約時規定必要事項,以確保個人資料獲得安全管理。
| 受託企業 | 委託業務內容 |
|---|---|
| 株式會社World Locker | 儲物櫃遠端控制系統(網頁管控)營運、瑕疵·故障受理及遠端處置、客服中心(電話·KakaoTalk·網頁聊天)諮詢應對 |
| Smartro / Nuri Networks | 付款授權·取消·結算代理(PG / VAN) |
本公司在簽訂委託契約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6條,在契約書等文件中明示禁止為委託業務執行目的以外處理個人資料、技術性·管理性保護措施、限制再委託、對受託方的管理·監督、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並監督受託方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料。
6. 個人資料跨境移轉的事項
本公司原則上不將使用者的個人資料移轉至境外。但透過支付寶·微信支付等境外便捷付款方式付款時,可能會將付款處理所需的最低限度資訊移轉至該付款機構(位於中國)。
接收方:營運支付寶·微信支付付款網絡的該境外付款機構(位於中國)
移轉目的:透過該付款方式進行付款授權·取消處理
移轉項目:付款請求資訊(付款金額、交易編號等)
移轉方式:透過資訊通信網加密傳輸
保存·使用期限:付款處理完成後至相關法令規定的保存期限屆滿
7. 當事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行使方法
① 當事人可隨時向本公司行使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個人資料等權利。
② 第1項所述權利的行使,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第1項,透過書面、電子郵件、客服中心等方式向本公司提出,本公司將不遲延地予以處理。
③ 第1項所述權利的行使,可透過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託人等代理人進行。此時須提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規則》附件第11號格式的委託書。
④ 查閱個人資料及停止處理的請求,可能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第5項、第37條第2項而受到限制。
⑤ 若其他法令明確將該個人資料列為蒐集對象,則不得請求刪除該個人資料。
⑥ 本公司在依當事人權利提出查閱·更正·刪除·停止處理請求時,將確認提出請求者是否為本人或正當代理人。
8. CCTV的設置·營運及查閱相關事項
① 本公司為設施安全及預防失竊·遺失,在寄存區域內設置並營運CCTV。
設置目的:設施安全管理、消防預防、犯罪預防及寄存物品相關爭議調查
設置數量:5台/設置位置:儲物櫃設置區域及出入口等設施內主要地點
拍攝時間:24小時
保存期限:自拍攝日起10日後自動刪除(但爭議·申訴處理中的除外)
管理責任人:與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相同(洪錫浩理事)
② 當事人可就自身被拍攝的影像資料請求查閱或確認其存在,本公司將不遲延地採取必要措施。但僅限於當事人本人被拍攝的情形,若有侵害其他當事人隱私之虞,查閱可能受到限制。
9. 個人資料的銷毀
① 本公司原則上在個人資料處理目的達成後立即銷毀該個人資料。但依其他法令須予保存的,將移轉至單獨資料庫保存相應期限後銷毀。
② 銷毀程序:使用者輸入的資訊在目的達成後移轉至單獨資料庫(或單獨檔案櫃),依內部方針及相關法令保存一定期限後,或立即予以銷毀。
③ 銷毀方法:電子檔案形式的資訊採用無法再現紀錄的技術方法刪除,紙本文件則粉碎或焚毀。
10. 個人資料的安全性保障措施
本公司為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性,採取如下措施。
管理性措施:最小化個人資料處理人員並進行教育訓練、制定並施行內部管理計畫
技術性措施:個人資料處理系統的存取權限管理、存取紀錄保存、付款資訊加密傳輸(經由PG公司處理,不保存卡片資訊)、安裝資安程式
物理性措施:機房·資料保管室等的出入管控
11. 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的設置·營運及拒絕相關事項
① BagDrop 網站為提供個人化服務,使用可保存並隨時調取使用資訊的「Cookie」。
② Cookie 的使用目的:用於掌握使用者所造訪的服務與網站的造訪·使用形態、熱門搜尋詞、連線語言(多語種頁面自動引導)等,以提供最佳化的資訊;同時也透過Google廣告、NAVER、Meta、Kakao 等各類廣告平台的轉換追蹤·再行銷標籤,用於提供定向廣告及衡量廣告成效。
③ Cookie 的設置·營運及拒絕:可在網頁瀏覽器上方的設定選單中拒絕保存 Cookie。定向廣告可在 Google 廣告設定(adssettings.google.com)以及 NAVER·Meta·Kakao 等各平台的廣告設定選單中分別拒絕。但拒絕保存 Cookie 時,部分個人化服務(語言自動辨識等)的使用可能會受到影響。
12.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① 本公司為總體負責個人資料處理相關業務,並處理當事人就個人資料處理提出的申訴及損害救濟等事項,指定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如下。
▶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姓名:洪錫浩
職級:理事
聯絡方式(客服中心):1599-2740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② 當事人在使用本公司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諮詢、申訴處理、損害救濟事項,均可向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客服中心諮詢。本公司將不遲延地予以答覆和處理。
③ 如需就個人資料侵害進行申報或諮詢,可聯繫下列機構。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免區碼)1833-6972(www.kopico.go.kr)
個人資料侵害申報中心:(免區碼)118(privacy.kisa.or.kr)
大檢察廳網路犯罪偵查團:(免區碼)1301(www.spo.go.kr)
警察廳網路安全局:(免區碼)182(cyberbureau.police.go.kr)
13. 隱私政策的變更
本隱私政策自施行日起適用,若依法令及方針有內容的增加、刪除及更正,將自變更事項施行前7日起透過網站告知。但使用者權利有重要變更時,將至少提前30日告知。
公告日期:2026年8月1日
施行日期:2026年8月1日
此為參考譯文。法律解釋以韓語原文為準。
聖水站行李寄存 BagDrop 取消·退款政策
制定日期:2026-08-02
營運方:洪與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服務名稱:聖水站行李寄存 BagDrop(首爾特別市城東區峨嵯山路122號2樓)
第1條(目的)
本政策旨在就洪與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營運的無人行李寄存服務「聖水站行李寄存 BagDrop」(以下稱「本服務」)的使用,規定使用者取消付款及退款的標準與流程。
本政策遵守《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電子商務法」)及相關法令,並結合本服務的特性(無人、實物寄存、付款後立即開始使用)規定具體的退款標準。
付款時點的定義
本服務依據費率方案最多發生兩次付款,本政策所稱「付款」包含以下兩個時點。
| 區分 | 付款時點 | 適用費率方案 |
|---|---|---|
| 首次付款(預付) | 將物品放入儲物櫃時 | 基礎費方案(4小時基本)全額/24H PASS 全額 |
| 二次付款(結算付款) | 從儲物櫃取出物品時 | 使用期間超過首次付款的使用時間所產生的每小時追加費用 |
除非明確區分,以下各條款對首次付款與二次付款同樣適用。
第2條(服務特性及限制撤回申請事由的告知)
1. 本服務屬於使用者付款的同時即獲分配儲物櫃、可立即寄存物品的「使用即時開始型」實物服務。
2.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17條第2項第5款及同法施行令,服務已開始提供的部分,撤回申請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對於線上事先付款的商品,本公司可在使用者明示同意(付款頁面告知與同意)的前提下,作為無論是否開始寄存均限制退款的附條件商品進行銷售。具體標準依第3條至第5條。
3. 本公司在付款頁面及服務條款中事先告知本條第2項內容,使用者在付款前視為已確認並同意。
第3條(開始寄存後的取消·退款)
3-1. 基礎費方案(4小時基本+每小時追加計費)的使用
1. 自儲物櫃櫃門開啟並放入物品的瞬間(管控系統上轉為「使用中」的時點)起,視為服務已開始提供。
2. 此時已付款的4小時基本費用不予退還。因為在該時段內儲物櫃這一特定資源無法提供給其他使用者,屬於實質性的服務提供。
3. 取件(完成取出)時新產生的每小時超時費用,僅按實際經過時間結算與收取,不會對未經過部分產生超額收費(與§2價格營運規則一致)。
3-2. 24H PASS 的使用
1. 24H PASS 是自付款時起24小時內無需額外費用即可使用的定額商品。
2. 開始寄存(儲物櫃轉為使用中)前的取消:線上完成付款的,依第3-3條以不予退款為原則。
3. 開始寄存後的取消或中途退款請求:以不予退款為原則。但因本公司或供應商(儲物櫃製造·營運方)的歸責事由(第5條)導致無法正常使用的情形除外。
3-3. 線上付款後未使用(爽約)— 不予退款原則
1. 使用者透過網站完成事先付款的,視為在付款完成時點該商品(儲物櫃使用權)已確定歸屬該使用者。
2. 其後使用者未到現場,或因單純改變主意而未寄存物品(含爽約)的,視為使用者單純改變主意而放棄使用,所付款金額不予退還。
3. 本條共同適用於基礎費方案、24H PASS 等所有可線上付款的商品。(自助機現場付款的結構為付款同時完成物品寄存,不屬於本條適用對象,而適用第3-1條。)
4. 但屬於第5條(本公司歸責事由)的情形(如因系統錯誤未完成預約分配等)作為例外予以退款。
第4條(二次付款 — 取件時追加費用結算相關)
本條僅適用於基礎費方案使用者因使用超過4小時,在取件時點產生的二次付款(追加費用結算)。(24H PASS 不發生二次付款,不屬於本條適用對象。)
1. 正常付款及取出行李:二次付款正常獲准、櫃門正常開啟並取回物品的,該筆付款視為與實際經過時間相符的正當對價,不屬於退款對象。
2. 超額收費異議:使用者認為所收取的追加費用與實際經過時間不符的,可透過客服中心提出異議。
– 本公司依據管控系統的存取日誌(儲物櫃開關紀錄)確認收費金額的正當性。
– 系統日誌確認實際經過時間與收費金額不一致的,將依第7條以匯入使用者名下帳戶的方式退還差額。
3. 二次付款已完成但儲物櫃未開啟的情形:在使用者行李位於儲物櫃內的狀態下,付款後因系統錯誤或儲物櫃故障導致櫃門無法開啟的,視為侵害使用者物品取用權的重大事項,按以下方式處理。
– 客服中心於受理後立即(營業時間內)嘗試遠端處置,遠端處置無法解決的,以派遣現場技術人員等最優先應對為原則。
– 對物品回收延遲期間產生的額外等待時間不加收費用,已付款的二次付款金額在確認屬本公司歸責時全額退還或研議另行補償。
4. 二次付款重複獲准:因通訊錯誤等導致二次付款重複獲准的,一經確認即自動或依申請退還超額部分。(首次付款重複獲准同樣適用 — 與第5條第2款相關聯)
5. 因二次付款失敗導致櫃門未開啟的情形:以正當付款方式嘗試付款但因 PG/VAN 錯誤未獲准而無法取件的,優先提供經客服中心手動開櫃(遠端處置)等替代方式。由於付款本身未完成,不屬於退款對象,但以支援完成正常付款為最優先。
第5條(因本公司歸責事由的退款 — 全額退款+延遲時研議補償)
因下列事由導致使用者無法正常使用服務的,本公司全額退還付款金額,並於必要時研議另行補償(提供替代儲物櫃、優惠券等)。
1. 付款已完成但因系統錯誤未分配儲物櫃或櫃門未開啟的情形
2. 因付款系統(PG/VAN)錯誤導致的重複付款(首次預付、二次結算付款均適用)
因上述事由的退款,以本公司確認後無需使用者另行申請即先行處理為原則。
第6條(使用者歸責事由 — 退款限制)
下列情形原則上限制退款。
1. 使用者在物品未遺失的情況下,因單純改變主意而請求開始寄存後取消的(適用第3-1條標準)
2. 線上完成付款但因單純改變主意而未寄存物品的(含爽約)(適用第3-3條標準)
3. 因使用者遺失密碼/QR/卡片等認證方式導致的使用延遲(但可透過客服中心遠端支援解決的,本公司予以協助)
4. 使用者擅自寄存不可寄存物品(危險品、易腐物品等服務條款所列禁止寄存品目)而產生的損害·處置
5. 購買 24H PASS 等定額商品後,僅以實際使用時間較短為由請求退款(第3-2條)
第7條(退款流程及期限)
1. 退款申請:透過客服中心(電話/KakaoTalk/網頁聊天)或網站諮詢受理。受理時可能需要確認付款資訊(訂單號、付款卡末4位、付款日期時間)及退款收款帳戶資訊(銀行名稱·帳號·戶名)。
2. 處理主體:退款處理由營運方(本公司)直接負責,供應商(World Locker)僅承擔將受理內容轉達本公司的角色。
3. 處理期限:確認退款事由後處理,實際入帳所需時間依該付款方式(發卡機構等)實際取消授權的處理時間而定。
4. 退款方式:不支援部分退款,退款以匯入使用者名下帳戶的方式處理。申請退款時將確認收款帳戶資訊(銀行名稱·帳號·戶名)。
第8條(客服中心及處理時間)
1. 客服中心營業時間:每日09:00~23:00(全年無休)
2. 透過電話、KakaoTalk、網頁聊天管道,以韓語·英語·日語·中文提供服務。
3. 營業時間外受理的退款請求原則上於次日處理;可透過遠端處置即時解決的事項(開櫃、初始化等)依客服中心營業時間(09~11時遠端處置即時應對時段)標準執行。
第9條(爭議解決)
1. 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發生退款相關爭議時,原則上透過雙方協商解決。
2. 協商不成的,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及消費者爭議解決標準(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處理,必要時可向韓國消費者院或電子交易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附則
1. 本政策自施行日起適用。
2. 本公司可依相關法令及服務營運需要修訂本政策,修訂時將透過服務內公告或服務條款修訂流程告知使用者。